今年以来,姚安县通过每周一次提醒、每月一次抽查、每季度一次考核,打好纪律作风建设“组合拳”,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每周一次职工例会提醒,强调廉洁自律。在每周一次干部职工例会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及时传达《楚雄州关于全面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狠刹不良饮酒风气的规定(试行)》《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组织学习《关于违反“禁酒令”典型问题通报》《楚雄州纪委州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提高政治站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对遵守纪律方面存在随意、任性现象的干部职工开展“四项谈话”,及时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防止小隐患变成大问题。今年1至6月,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251人次,组织提醒谈话10人次,函询谈话9人次,诫勉谈话7人次。
每月一次纪律作风抽查,坚持问题导向。县乡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按月开展随机抽查,着力整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工作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新问题。今年1至6月,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扶贫工作队队员在岗情况开展抽查6次;对廉洁过节、公车使用、乡镇“走读”、节假日值班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6次,下发通报3期;对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13人进行责任追究,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形成震慑。
每季度一次责任制考核,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12个检查考核组对2018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暨上半年全县各责任制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建立管党治党“双月”报告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研究、部署、落实、检查、考核。今年1至6月,县委常委会5次专题研究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4个乡镇和11个县级部门15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述责述廉并现场接受质询和民主测评;9名县纪委常委分别与27个单位(部门)的27名党委(党组)书记和15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开展了1次约谈。(王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