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上半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228人次

发布时间:2018-07-29 08:17:54   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云县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纪律规矩面前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释放严管就是厚爱的信号。上半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228人次。

压实各级责任。严格落实《云县关于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是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办法,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并将贯彻落实“第一种形态”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纳入到巡察工作中来,杜绝弄虚作假,防止流于形式,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班子成员承担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真正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落到实处。

坚持抓早抓小。充分发挥专项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作用,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早预防、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通过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措施,及时抓早抓小,治病于初,让党员干部绷紧纪律“红线”,严守廉洁“底线”。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必须谈;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等问题坚决查处,防止一谈了之、谈而不核,以谈代查。

强化结果运用。全县各级党组织对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诫勉谈话材料全部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与干部使用、年度考核相挂钩,在诫勉谈话的半年内,不得重用提拔、评优评先,党组织做好督促整改相关工作。

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落实“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情况,对认识上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上报开展情况及被通报两次以上的单位,县纪委、监委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释放纪在法前、抓早抓小的强烈信号。(段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