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澄江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1至6月,共开展谈话函询20件次。
严格标准程序。按照“事前有审批方案,事中有提纲、问题清单、约谈记录、‘签字’承诺,事后有报告处理”的要求,对谈话函询各个环节做出细化规定,完善谈话函询的工作流程。制作谈话函询流程图,针对六类监察对象确定了“三能谈”“三必谈”“三不谈”的谈话标准,对反映问题线索过于笼统、违纪的可能性较小、不具备可查性的,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反映轻微违纪问题、不需追究纪律责任党务处分的“三能谈”;反映重要岗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反映新提拔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反映重点培养年轻后备干部问题的“三必谈”;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反映问题具体、违纪可能性较大、可查性强、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等顶风违纪的,反映问题被多次举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的“三不谈”,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反映问题。
确定范围标准。从问题线索抓起,将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轻微的问题线索全部纳入谈话函询范围,确立“三个优先谈”标准,即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优先谈;反映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的优先谈;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且反映问题比较笼统的优先谈。
把好实施关口。按照“党管干部、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谈话制度,根据谈话函询对象的职务、级别,明确相应的主谈人。谈话函询前,根据对象的岗位特点、性格特征,全面分析研判,因人制宜、“一人一策”制定谈话函询方案;谈话过程中,以帮助同志为出发点和目的,问到事实、问到要害、问到内心,让谈话对象受到震慑,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强化结果运用。做好谈话函询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全县谈话函询台账,将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情况作为廉洁性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就函询情况作出说明,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并将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严防“一谈了之”。(林子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