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严把“三关”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力度

发布时间:2018-07-28 07:50:19   来源:文山州纪委

文山州纪委、监委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的处置排查,严格办案程序和审批手续,严把“三关”,切实抓好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的源头和基础。

严把问题线索“归口关”。对领导批示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批办的问题线索,信访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在专项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巡视巡查机构、审计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等均统一归口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解决了多头受理、分散处置的现象。截至6月30日,共收到问题线索140件。

严把问题线索“程序关”。收到问题线索后,填写《信访(检举、控告)拟办单》《问题线索分流办理呈批表》《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由信访或案管部门提出分流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由执纪监督部门或执纪审查部门在30日内按照四种处置方式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重要线索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案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反映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工作,逐件编号登记,建立《问题线索接收登记本》《问题线索分流登记本》等,并将收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分流和移送办理。

严把问题线索“处置关”。实行问题线索三级排查制度,执纪监督部门或执纪审查部门收到问题线索之后,由问题线索承办人提出拟办处置意见,然后召开室务会讨论,提出处置建议,分管领导召集执纪监督或执纪审查部门人员进行具体排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书面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涉及重要岗位和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必须提请书记(主任)专题会研究,书面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案管部门定期、不定期与问题线索承办部门进行核对,对问题线索进行筛选和甄别,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今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15件。(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