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调研指导村务监督工作 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时间:2018-07-26 07:49:44   来源:丽江市纪委

“你们平时是怎么对村组干部进行监督的?”“村里的财务政务有没有进行公示?怎么公示的?”“有没有定期向镇纪委汇报工作情况?”近日,丽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带领市纪委、监委工作调研组到古城区调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指导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充分发挥。

调研组指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是否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进行监督,要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检验。要主动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心里话”,及时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到村(居)“两委”,拓宽群众参与村(居)事务的渠道。

调研组强调,村(居)“两委”要全力支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提升自身能力素质,紧紧围绕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和程序、工作方式以及如何对集体“三资”进行监督等内容,强化学习,实现村(居)务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做到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

调研组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以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级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村务公开、扶贫领域工作等为监督重点,把监督渗透到村级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织密监督网,常态化加强对村委干部的监督,有效预防村干部“微腐败”问题发生,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神经末梢”作用。(沈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