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放松,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处理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各级各单位经常排查工作作风问题,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十二个严禁”和有关要求,发挥乡镇纪委、派驻单位及县纪委、组织专责单位作用,对纪律作风问题整改一抓到底,绝不放过,确保整改责任落地见效,再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开。
节日前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把好严格守纪、廉洁过节关口,节日期间对各级各地纪律作风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开展抽查检查,整合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3个片区督查组及30名乡镇督查专员、督查督办、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力量,监督检查扶贫政策、项目、资金、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纪律等,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工作纪律精准落实。
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每日工作安排报备,全面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等,明确各级主管单位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的专责专能,不断扎紧干部监管制度笼子。
实行机关作风建设月报告制度,全县15个乡镇和55个县直单位每月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执纪中的“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各单位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今年上半年,永善县纪委监委发出纪律作风问题全县通报6期,通报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处理的干部职工59人,其中:作出书面检查7人、提醒谈话18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18人、通报批评14人。(徐荣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