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25 07:52:14   来源:昆明市纪委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结合自身职责以及全县实际,找准定位,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着力发现和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迅速部署落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制定下发《富民县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通知》,成立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分析研判其背后的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勇于担当,不辱使命,“扫”出朗朗乾坤,“拍”出清风正气。

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明确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开通“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直通车”,公布举报电话、手机短信举报平台等多种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进行举报。结合巡察工作、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反映,对近年来涉及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对账销号。根据安排,排查2016年以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0余件,按要求移交政法、公安部门处置。

加强沟通协调,横向纵向密切配合。强化横向纵向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与县扫黑除恶办的协调对接,及时移送线索和编写工作简报。下发《关于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同级政法机关横向联系的通知》,强调县纪委、监委各室(部)、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要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逐案过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保护伞”问题,做到纪法衔接顺畅,从重从快惩处。

强化宣传力度,营造严打高压态势。结合全县实际,及时宣传发动,营造全民参与、共查共治的舆论氛围。县纪委、监委积极配合县扫黑除恶办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微信、LED电子屏、标语、宣传车、面对面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录音等形式,公布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专用邮箱、举报电话,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提供强有力的扫黑除恶舆论保障。截止目前,深入各镇(街道)、村(社区)派发宣传手册2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6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同时,通过“清风富民”微信、微博、工作群发布扫黑除恶反腐败信息6条,转发扫黑除恶反腐败微信30余条。

加大查办力度,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财物、放纵包庇、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参与、组织、领导涉黑涉恶活动,勾结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利用家族势力干扰、操纵、妨害、破坏村(居)级事务等问题。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专门台账,对反映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实行县纪委、监委直查、跟踪式督办、销号式管理,从快从严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接收涉黑涉恶信访举报5件,其中2件已作了结处理,2件正在处理中,1件已移交公安局机关处理。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着重督导各镇(街道)纪(工)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县委巡察办将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不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