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2月保山市监察委成立以来,保山市纪委、监委加强与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互协调、配合和制约,努力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公正、准确、及时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上半年,保山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5件,其中,受贿罪11件,涉案金额1563.5万元;行贿罪18件,涉案金额1008.2万元;贪污罪3件,涉案金额107.5万;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2件,涉案金额1122.1万元;职务侵占罪1件,涉案金额13.2万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18人,其中,厅级1人,处级领导4人,科级干部2人,事业人员3人,村组干部2人,金融职工1人,市属企业职工5人。刑事处罚16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缓刑11人,免于刑事处罚9人,未审结10人。
强化学习,促工作业务水平提升。今年2月,《云南省监察委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期间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指引(试行)》等四份文件下发后,市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学习、揣摩,在查办案件中注重文件内容要求,提升办案质量。
面对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面临的新问题,市纪委、监委认真分析研究,查找不足,认真整改,精准发力,实现纪法职能高效衔接。今年4月25日至27日,邀请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有关同志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及应注意的问题、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与应用三个专题进行业务辅导。
此外,市纪委、监委组织办案人员到职务犯罪庭审现场学习,了解庭审的各个环节及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有效促进办案贯彻中的收集证据,从而提高办案业务水平和质量。上半年以来,保山市、县(市、区)监委人员参加庭审25场次、158人次。(杨新华 王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