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大理州各级各部门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常态,以强力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上半年,大理州问责单位(党组织)10个、问责128人,其中县处级领导9人,乡科级干部39人,一般干部80人。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发挥党内专责监督机关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牢牢牵住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牛鼻子”,抓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把“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开列问题清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行负面清单提醒,推进责任落实清单化、具体化、时限化,让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此基础上,把问责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巡察、纪律审查等监督执纪工作深度融合,开展常态化问责督促,坚持问题出现在哪里,问责就跟进到哪里,让问责必严成常态,解决在管党治党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切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有力保障了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与此同时,严防问责“一问了之”,通过回访教育、谈心谈话等“暖心”工作,让被问责党员干部放下包袱。对被问责后作风有明显好转、有作为的党员干部,通过各种激励机制提振其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增强求真务实的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环境,彰显问责的正效应,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张琦 许洪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