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云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完善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细化明察暗访的对象、内容、组织领导、发现问题处置办法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
《规定》明确,明察暗访的对象为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含借调、聘用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它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规定》指出,明察暗访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各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组织实施。明察暗访的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履职担责情况、服务群众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及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
《规定》要求,采取明察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岗位检查与重点时段检查相结合形式,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经常性、广覆盖地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和纠正部门及干部职工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对明察暗访发现的一般性工作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明察暗访组现场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各乡镇纪委、各派驻机构处置;涉及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各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按《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程序办理。(钱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