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上半年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2334人次

发布时间:2018-07-23 07:50:22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切实加强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拟评优对象开展“廉政体检”,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通过建立科学有效、规范严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上半年共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2334人次。

把好决策关,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坚持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廉政意见回复制度,切实做好廉政把关工作,切实排除有“硬伤”的干部。丽江市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中共丽江市纪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暂行办法(试行)》,对拟任人选廉政情况审查工作进行规范,着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把好责任关,实行分级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审查,市纪委、监委负责审查市管干部、市级机关其他干部;各县区纪委、监委负责审查县管干部和县级机关其他干部;各乡镇(街道)纪委负责审查乡镇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

严把程序关,全面审查。采取归口管理,分级审核,统一回复的方式,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事实关、程序关。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意见函后,由纪委组织部牵头,依次征求信访室、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联系部门纪检组的意见,进行联合会审。同时为避免遗漏征求意见对象的问题线索,要求现在联系的执纪监督室既要向之前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征求意见,也要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查询已办结的相关问题线索,规范审核流程。按5个工作日内反馈回复意见的时限要求,根据干管权限,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层层把关、签字背书,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真实可靠。

科学研判,精准回复。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处室联合会审后,纪委组织部对各室反馈的结果进行梳理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的问题;是否有违规违纪被立案审查的情况;是否有违规违纪被组织处理、问责或纪律处分的情况;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等。通过充分收集廉政信息、为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根据10种回复意见,准确研判决策,对每一名干部的廉洁情况明确作出结论性意见,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廉政鉴定材料,不耽误干部选拔任用,也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张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