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罗平县不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严管厚爱融入干部监督管理全过程,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切实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把“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梳理出“两个责任”项目清单,将16项59个主体责任责任项目和11项17个监督责任责任项目细化分解落实到到各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建立分级分层谈话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党支部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中的作用。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坚持党委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党员干部年度谈话制度,完善“三会一课”党内生活制度,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组织生活中成为常态。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好“大多数”与“极少数”、“严管”与“厚爱”的关系。把“四种形态”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课和党员学习计划,定期对实践“四种形态”工作台账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查阅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相关会议记录及谈话台账登记。把谈话函询作为教育监督的常态化手段,1至6月谈话函询24件人,占信访总量的16.36%。
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整合执纪执法机关资源和信息,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集中检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先查先办、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查办、限时办结。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释放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对存在轻微违纪现象的相关人员开展集体谈话1次,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2份,给予通报批评6人,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1人。
据统计,今年1至6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60人,其中第一种形态130人,第二种形态19人,第三种形态3人,第四种形态8人。(牛英莲 佘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