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沦为‘阶下囚’。因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我们监察工作的重要举措,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与此同时,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有力管住中间地带,有效填补监督空白;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以惩处有力确保监督有效。”这是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委员、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负责人在与科室干部总结上半年工作时的一个场景。
今年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认真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注重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防治“未病”,通过经常性、提醒式、有温度的“咬耳扯袖”,让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同志“红脸出汗”、及时刹车,防止“小毛病”拖成“大问题”,“好同志”变成“阶下囚”。上半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49.6%,同比增长13%。
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上,精准把握监察范围,动态识别监察对象,聚焦公权力行使,注重从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政治巡察、初核工作和执纪审查等渠道,全方位摸排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函询等方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红红脸、出出汗”,防止其在错误轨道上越滑越远。同时,坚持抓早抓小,区别不同情形进行提醒,并要求当事人就相关问题及时整改、作出承诺,实现防“小病”之微,杜“大病”之渐。
与此同时,该州坚持做到学习教育常态化、谈话提醒经常化、主体责任具体化、机制建设精准化,在对苗头性问题线索进行认真研判的基础上,制定“个性化”方案,对症下药、精准施治,确保直击要害、触及灵魂、除弊去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引向深入,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