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平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强力推进污染减排、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双双发力,狠抓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严查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为守护青山绿水提供强有力纪律保障。
强化“广宣传”。注重日常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到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签订环保承诺书等形式,加大对环保宣传,做到广宣传常提醒。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相关资料2000余份,开展专项宣传3次,联合宣传2次,签订责任书50余份,实现辖区内部门和企业环保承诺全覆盖。
强化“双排查”。实行环境保护监管污染源和部门履职“双排查”,对企业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管理,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进行了现场检查督导。对部门重点排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治出现因监管不到位出现环境问题情况。今年以来,出动监察人员32人次,排查检查企业10家,成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件。
强化“双随机”。实行环境督查对象和时间“双随机”,常态化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检查、集中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等行动,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责令关停等强制手段,深化部门联动,从严从实从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开展现场执法检查85次,出动监察人员273人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件,罚款33.95万元,关闭违法企业4件。与国土、安监、水务、林业等部门对长期存在的砂石料生产、河道采砂等非煤矿山违法行为和石材加工污染问题联合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并依法取缔河道采砂户4户,关停11户,同时划定禁采区。依法取缔县城周边石材加工经营户4户,由政府投资400万元重新规划建设石材加工园,实行入园生产、统一管理。
强化“双惩处”。坚持依纪依法依规办理责任追究事项,科学、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党纪法规,对涉及环境问题“零容忍”,实行“双追究”“双惩处”。今年以来,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件,答办县人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2件,完成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1件。(杨红艳 张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