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18 07:45:47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纪委、监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通过教育提醒,加强预防,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加强教育提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对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重申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同时,市纪委、监委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报告程序、受理组织等做出明确规定,提高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

严格规范管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行培训宣讲和辅导,及时提醒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严格填报有关事项,并完成信息化录入处理和校核。领导干部有需要报告的事项,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并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报告表、领导重要情况报告单。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共组织填写上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56份,并对报告情况进行仔细汇总分析,存入干部本人廉政档案,对不报告、未如实报告或不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进行谈话教育提醒,督促其改正。

强化监督检查。对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干部所在单位不按规定及时报告干部重要情况的,查明情况后,约谈党委(党组)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