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5人

发布时间:2018-07-16 07:50:32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大不放小,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着力营造依规依纪从严治党新常态。

常态教育“固树根”。常态化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开展了“监察法知识测试”“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网上廉政承诺”“本地案例进课堂”等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意识,绷紧纪律之弦。同时,严把干部任用入口关,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都要进行廉政审查与廉政教育,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从源头纯净干部队伍,牢固“树根”。

防微杜渐“防病害”。着重“第一种形态”运用,紧盯党员干部在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以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咬耳扯袖”,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坚决把思想上的“病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谈话函询2人,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1人。

抓住关键“常监控”。擦亮派驻机构的监督“探头”,紧盯拥有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行政审批及人事管理等单位部门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对派驻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杜绝小错误形成大问题。同时,积极组织所派驻单位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绷紧“高压线”。

严查严处“拔烂根”。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强与司法机关、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案情通气、协助审查等形式,不断加强横向联系。同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监察职能向基层全覆盖,今年以来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机关1人,正在采取留置措施1人,全面形成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

截止7月中旬,全县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5人,其中“第一种形态”61人,“第二种形态”9人,“第三种形态”13人,“第四种形态”12人。(吴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