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案件审理工作,龙陵县纪委、监委“四坚持”严格落实监督职责,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不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有效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迈向新台阶。上半年,全县共审理违纪案件14件,给予党纪轻处分2人,给予党政纪重处分7人。
坚持正确方向,强化学习培训。及时开展案件审理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机关内部人员和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新精神新要求,增强政治审理意识,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切实把中央、省、市对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贯彻到案件审理工作实践中。结合周五集中学习制度,采取案例评析、重点解答、座谈交流等形式,对纪检干部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辅导讲解。坚持“严字当头、廉字断后、爱在其中”,注重培育和传承政治自觉、信念至上、严实深细、遵规守纪、攻坚克难、团结合作的审理文化,铸就一支拥有铁的理想信念、铁的组织纪律、铁的工作作风的审理队伍。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整改提高。立足审理职责,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对执纪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通过案件审核处理进一步找到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及时找差距、补短板、固底板。结合市纪委对全县2017年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意见,组织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审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干部监督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提升整改实效。深入开展阅卷工作,紧扣构成要件,抓住主要问题和关键问题审核证据,对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与调查审查部门沟通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引导并倒逼审查调查部门共同把好质量关。
坚持纪法贯通,推进法法衔接。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内部实现纪法贯通,研究思考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再造问题,对自办案件的审理流程及文书及政务处分依据、权限、程序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审理,掌握情况、审清案情,保证党纪政务处分与司法处理配套衔接。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室在实现法法衔接方面的职责作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审核处理案件,确保案件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同时,指导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审查室、乡镇纪委做好案卷立卷归档工作,规范归档顺序。
坚持谈话回访,做好警示教育。围绕审理谈话制度和教育回访制度,充分听取被处分人的意见,切实维护被处分人的合法权利,对被处分人员释明党纪条规,增强办案效果。严格履行送达手续,每年开展一次对上年度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落实到位,确保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和权威性。宣布处分决定的同时做好警示教育,落实案发地召开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敲响警钟,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留情面,除通过文件内部通报外,还通过报刊、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公开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