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3 07:58:48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工作,促进依纪依规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日前,怒江州结合实际,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办法。

《办法》由六章十四条组成,对问题线索的受理和处置、结果反馈、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要求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信访室移送,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单位移交,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问题线索,并对时限做出了明确要求。

对问题线索的处置,《办法》要求,执纪监督室要在30个工作日内召开室务会进行分析研究,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方案报请审核后进行集体研究排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等。

《办法》对责任追究方面也作了详细规定,在对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出现隐瞒不报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问题线索或办理情况的,拖延、干扰或阻碍问题线索处置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问题线索的,打听问题线索处置、说情干预处置的,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