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麒麟区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认真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谈话函询作为加强干部监管的有力手段,真正做到严管厚爱干部。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21件次。
严格标准程序。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结合市纪委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全面规范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和相关文书,推进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严把谈话函询的建议呈批、组织实施和监督审查三个环节,明确谈话函询的启用情形、适用范围,划清标准和尺度,既防止泛化,又防止面窄。
强化分析研判。将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以及没有进入纪律审查程序的轻微问题,全部纳入谈话函询范围,确保防微杜渐,能谈尽谈。对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后只能给予处分或者批评教育的,或反映问题不实应予以澄清的,或反映多为道听途说、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采用谈话或函询单一方式处置;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采取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把好实施关口。按照“党管干部、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谈话制度,根据谈话函询对象的职务、级别,明确相应的主谈人。谈话函询前,根据对象的岗位特点、性格特征,全面分析研判,因人制宜、“一人一策”制定谈话函询方案;谈话过程中,以帮助同志为出发点和目的,问到事实、问到要害、问到内心,让谈话对象受到震慑,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强化结果运用。出台《关于向被函询对象反馈函询了结情况的通知》,及时反馈函询了结情况,对问题反映不实的,及时还原事实、澄清是非、还干部“清白”;注重跟踪问效,在书面反馈函询了结情况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逐一通过电话或面谈等方式,进行“点穴式”的回访教育,听取被函询对象的意见建议,着重把握其思想动态,帮助被函询对象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做好谈话函询的“后半篇文章”,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就函询情况作出说明,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并将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严防“一谈了之”。(张海霞 罗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