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严格执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积极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提升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纪法”贯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立足于教育挽救干部,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1+6+N”制度体系。今年上半年,全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70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62人(次),占60%;“第二种形态”处理45人(次),占16.7%;“第三种形态”处理51人(次),占18.9%;“第四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4.4%。
全要素使用12种调查措施,做好“法法衔接”。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统一,不断完善和细化工作流程,全要素使用12种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会同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办法》《州监察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德宏州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司法行政机关配合支持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等七项制度,确保监司无逢衔接。今年上半年,全州共对12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国家公职人员7人、非国家公职人员5人。(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