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宁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结合实际,分阶段发力,在真抓常抓、抓紧抓实上下功夫,抓牢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确保各级党组织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截至目前,全县共问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领导干部4人,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坚持标准,严字当头,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等方式,围绕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一把手”上廉政党课,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形成日常检查整改机制,促进责任落实到位。
严把节点纪律作风督查,各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开展节日期间值班、公车封存、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等问题进行明查暗访,目前已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起。每季度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党务政务村委财务公开报备制度》等落实情况抽查,督促整改公开报备不及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13个。
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每半年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两个责任”工作完成情况,召开工作座谈会年中“盘点”对账,给下半年工作划明“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正视差距不足,找准下半年工作的发力点和突破口,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听取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等,检查考核各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和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组织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对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对优秀等次12个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差等次的单位给责令限期整改。(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