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运用“四种形态”实践监督执纪全过程

发布时间:2018-06-27 07:59:07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明确从四个方面着手,积极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动辄则咎,突显抓早抓小。重点查找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的原则,运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1至5月,全县共谈话函询了结10人次,通报批评8人次,提醒谈话31人次,批评教育1人次,诫勉谈话10人次。

坚持快查快结,提高审查时效。通过开展日常巡察、专项检查、突击督查、不定时不定期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快进快出,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纪律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监察调查后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快查快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1至5月,全县共立案18件24人,结案11件11人,给予党纪处分10人,政务处分1人。

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审查质量。为锤炼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定期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律审查业务培训,从宏观角度剖析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纪检干部责任担当、如何履职尽责等内容,从微观角度讲解案件初核、检查、审理、文书制作、案卷装订等内容,不断提高干部能力素质,保障纪律审查工作质量。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开展综合业务培训6场次,举办专题纪律审查业务培训3场次。

严格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推进纪法衔接深度融合,形成合力,精准发力,让纪律和法律法规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不断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完善问责机制,建立责任清单,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对违反纪律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始终保持真抓严惩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