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严肃办理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严厉问责处理在环保工作中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干部,用强有力的追责问责推动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纪律保障。
强化责任担当。县纪委、监委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办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制定环保督察“回头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方案,成立问题线索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小组,设立24人组成的责任追究组,明确职责任务,形成权威统一的指挥和协调高效的办事机制,确保上级转办的问题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有序协调组织。统一接受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和责任追究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分办督办,审核平衡,汇总分析,报告呈报等工作。县、乡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对分管范围内的事和人开展调查处置,对照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决策部署不力、未依法受理或者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检举举报等7种情形进行追责问责。
及时调查核实。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线索实行“直查快办快处”的要求,实行立项专办,优先办理,逐一建立工作台帐,集中管理,动态更新,逐件督办,逐件销帐,加大对乡镇纪委和纪检监察组的督办指导力度,从快办理,接到转办件1天内启动调查程序,组成专项调查组展开调查,2天内完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3天后作出问责决定。
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依纪依法依规办理责任追究事项,科学、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党纪法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5件和省环保厅通报问题1件进行严肃查办,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全县通报问责4人,书面诫勉问责2人,应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6人。向县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及三川镇、光华乡、松坪乡等6部门下达监察建议6份,做到真追责、严追责、敢追责。(张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