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严查快处1起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26 07:58:45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临沧市接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受理案件线索,快速查处举报反映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龚家湾一作坊存在空气污染和废水直排问题。

接交办举报件后,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县监委迅速成立工作组,对举报反映问题线索按程序立案调查。经核实,该作坊位于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龚家湾小组沙坝田,对猪肠衣进行初加工,营业执照未核批食品生产加工项目,无小作坊登记备案证明,该作坊厂区内恶腥臭味污染空气、生活垃圾和包装袋随意丢弃未规范处置、加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河道,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

市、县监委对此环境督查案件直查快办,3天完成调查程序,5天处理完毕,给予大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河长杨亚光,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洛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江河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从严从速抓好案件后续查处和整改,依法依规处罚到位,严格追责问责,坚决杜绝管理缺位、监督缺失问题出现。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一反三,切实找准纪委、监委的职责定位,抓实“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紧盯污染排放、河长制落实、河流治理、乱采石采沙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涉及环保督察移交的案件、检举举报件、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办理、快查快处,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严肃问责。(杜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