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今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3人

发布时间:2018-06-21 07:58:24   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双江县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3人。

紧扣重要节日节点,通过廉政短信、电子屏等载体,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及时发送、摘编展出,提醒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把握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执行主体、执行条件和执行程序以及惩戒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充分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方式,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人、第二种形态处理7人。

对于涉嫌违纪的党员干部,立足教育和挽救的原则,及时进行咬耳扯袖,避免犯更大的错误。紧盯“三类重点人”和“关键少数”,着重挖掘、查处隐藏较深的问题线索,查处一件,曝光一起,警示一片,对仍然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今年以来,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人。

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监督执纪职能,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严格履行案件接收移送手续,对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坚持严肃查处,遏制腐败蔓延,今年以来,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函询诫勉,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时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少犯或不犯错误,这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双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俸兴兰  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