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日前,嵩明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和环保督查整改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的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涉及县纪委、监委办理的事项。依法依纪依规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案件,按照程序对“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和阻碍整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抓环保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查办移交案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下设责任追究组,负责做好与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汇报联系工作,统一接受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每天交办的问题线索和责任追究事项,及时交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办等工作。
加强综合协调,直查快办快处。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问责追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分办督办、审核平衡、汇总综合、报告呈报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及时作出结论,严肃进行处理。专办件应于1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3个工作日内作出问责决定,并及时将调查报告、审理报告、问责决定按程序上报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委直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同时,县纪委、监委将加大对各派驻纪检组的督办和指导力度,推动解决有件不办、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等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负责做好“回头看”期间、边督边改中工作责任的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科学、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典型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件调查处置、问责追责不力或者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截止目前,嵩明县累计交办转办问题5件,已办结问题3件,提醒谈话7人。(王艺蓉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