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用好“第一种形态”压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8-06-01 07:57:10   来源:丽江市纪委

“在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你们单位被考核为不合格单位。今天对你们领导班子进行提醒谈话,希望你们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近日,玉龙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组对在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考核为基本合格的1个单位和7个不合格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责令被考核为基本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其党政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批评教育。这是玉龙县用好“第一种形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推动全县各级责任主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玉龙县对被考核为基本合格的1个单位、7个不合格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单位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将安排人员通过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查阅整改台账、延伸检查下属单位等方式,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主体责任不明确,时限不界定,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按《玉龙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寸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