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明纪律列规范

发布时间:2018-06-01 07:55:00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普洱市纪委、监委制定《普洱市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外出考察活动、改进新闻报道、严守纪律规定六个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纪律规定,列出行为规范。

改进调查研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注重调研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确定调研主题,做到带着问题到基层,深入基层找问题,听真话、察实情,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坚持轻车简从,严格管控调研参加人数、随行车辆数量;严守接待规定,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得接受礼品、礼金、购物卡或土特产。

精简会议活动。一律不出席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求真务实、改进会风,根据情况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严格控制会议时间,需安排讨论的会议,发言要紧扣主题、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搞成工作汇报;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村开会,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不得组织和参加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安排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因工作需要可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对口业务部门。纪检监察系统领导讲话,一般以通报形式印发,或在内网、内刊上刊发,不以文件印发;提高文稿质量,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严格文稿发表,严格报本级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审定或报主要领导批准;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规范外出考察活动。严格规范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要严格按程序报批,明确主题、时限和地点,严格控制批次与人数。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或参与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学习考察结束后,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控制新闻报道,媒体报道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活动情况,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各级纪委、监委领导参加各部门会议,本级媒体一律不作专题新闻报道。到基层调研,可根据各地区的安排,在当地纪检监察媒体作简要报道。按照本级党委、政府部署,带队参加专项工作情况,本级纪检监察媒体可作综合性报道。主要领导新闻报道篇幅控制在800字以内,副书记、副主任控制在600字以内,其他常委、委员控制在400字以内。

严守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和津贴补贴等相关规定,严禁违规在社会组织和企业兼职,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严格实行报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严禁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伍晓慧  刘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