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纪委书记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各贫困县纪委要提前准备好交流发言材料,并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融入发言材料中。”
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印发了《普洱市贫困县纪委书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一年两例会”制度(试行)》,《制度》指出,贫困县纪委书记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围绕交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经验、通报突出问题、部署工作任务等方面展开。《制度》一共9条,规范了例会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单位、例会内容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各贫困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例会精神,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效。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市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同时,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县(区)好的经验做法,更好地运用到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
“一年两次的工作例会,可以在会上学到其他县(区)的优良做法和宝贵经验,破除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经验盲区,对于加强脱贫攻坚工作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例会释放出的是压实工作责任和传导工作压力的信号,时刻绷紧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之弦,不敢有丝毫的放松,更加感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
各县(区)纪委书记积极关注并对《制度》的出台表示了自己的看法,大家一致认为,《制度》的出台,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扶贫领域“六项制度”和省纪委省监委“五项工作机制”要求的具体表现,对于压实各县(区)纪委对脱贫攻坚的监督执纪问责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惟有担起责任,围绕重点,精准监督,才能为脱贫攻坚提供良好的纪律保障,才能在例会交流汇报中展示自己的经验,达到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目的。(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