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普洱市委办、市政府办通报的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举措,要求综合派驻各单位认真对照通报的共性问题,认真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留下痕迹,保证以后有据可查,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就得有会议记录或相关资料……”这是驻普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在检查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提出的工作要求。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指出,自查自纠要重点看在主体责任方面,是否存在责任分解不够具体、“一岗双责”抓而不实、运用“四种形态”不充分、制度落实力度不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台帐资料不全不实的等问题。
自查自纠要求综合派驻单位要强化“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举措,结合实际拟出党组织集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实,对排查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并加强痕迹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档案痕迹材料。(贺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