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纪委、监委深度融合,把监督挺在前面,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做好转隶后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工作,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对问题线索排查严格实行三级排查制度,各承办室收到问题线索后,结合问题线索涉及部门、单位总体情况,召开室务会综合分析排查,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提出处置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为一级排查。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为二级排查。提请书记(监委会)专题会集体排查为三级排查。
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提出分办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分办,信访举报以外问题线索,均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提出分办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分流。涉及处级领导问题线索,交由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办理,属于科级及以下干部或者其他人员的,按干管权限,分别转县市纪委和州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办理。
对于纪委原有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以转隶时间为节点,对原各纪检室查办的未结案件进行起底,经向分管领导汇报后,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正在办理还未结束的问题线索,由原核查组和承办人员继续办理,核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州纪委领导同意后,按干管权限转州监察委成立后对应的审查室或监督室处理。由两个以上纪检监察室合办的案件,由主办纪检监察室负责后续的相关工作。
对于检察院移交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室根据委领导要求,提前与州检察院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未结案件和问题线索的总体情况进行摸底,认真登记被反映人姓名、单位及职务、反映主要问题等具体情况,列出详细清单,逐件登记造册。在问题线索移交过程中,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州检察院同志对照清单逐项核对每一条问题线索,检查移交手续是否完备,认真清点线索和案件材料数量,全程签字留痕。案管室接收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进行了问题线索的登记造册,并进行摘要、室务会集体排查,报分管领导审核,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及时相关部门办理。
目前,13个县市纪委原有问题线索和检察机关移交的线索,严格按干管权限、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正在积极办理之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