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正风反腐,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1+1>2”的预期目标。
坚持把监督摆在首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坚持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党员干部谈话等制度,严格谈话函询标准,改进谈话函询方式,发挥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和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1至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人员26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69人次,占比64.01%;第二种形态88人次,占比33.33%;第三种形态3人次,占比1.14%;第四种形态4人次,占比1.52%。
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问题,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按照“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要求,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敢于向违纪违法行为亮剑,严肃查处失责失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1至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86件(次),较2017年同期增长15.53%;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06件,同期增长68.85%;立案审查81件涉及97人,同期分别增长30.65%和增长21.25%,其中县处级7件7人,乡科级23件36人;给予处分89人,同期增长102.27%。(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