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仅让政商双方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更给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之间怎样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划出了底线。”弥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名领导干部说。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进跨越发展,近日,弥渡县研究出台了《弥渡县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四章二十条,从政商关系内涵、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监督执纪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逐一明确。要求政商之间做到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全面厘清了政商交往的边界,对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办法》要求,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工作联动机制、细化责任清单,找准企业存在问题,着力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党政机关干部与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实施办法,严禁乱摊派、乱收费、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在企业中兼职取酬,安排和默许配偶及子女在企业谋利等行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责任人要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在与党政机关干部交往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搞利益输送。
《实施办法》指出,要强化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建立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督查室、信访部门、工商联举报沟通机制,充分发挥“96128”“12388”信访举报电话等平台作用,畅通非公有制企业投诉通道,优先受理政商交往中的有关问题和线索,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郭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