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提高创建活动实效、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印发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各级各类创建示范活动依规有序开展。
清理规范工作按照统一领导、自上而下、从严从紧的要求,重点清理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面向县市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创建示范活动。按照自查自纠、汇总审核、建立长效机制等步骤开展。
方案要求,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依规有序开展,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坚绝防止反弹回潮。要严格清理政策,认真把握清理范围、依据、标准、程序,不得曲解政策、擅自变通、标准不一,对应该取消的创建示范活动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清理要实现全覆盖,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发生瞒报、漏报行为。要把握时间节点,明确任务,确保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方案要求,要强化监督,严肃纪律。要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公开透明地推进清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要加强政策指导,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按照要求全面完成。(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