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实行清单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8-05-20 09:05:51   来源:迪庆州纪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迪庆州实行清单制,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集体责任清单。迪庆州集体责任从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作风建设、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加强廉政教育七个方面厘清集体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清单。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清单从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四个亲自”、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四个面实行量化细化。

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从积极参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研究、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工作、实践和运用好“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四个方面进行细化量化。

迪庆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完善,使全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为全州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了表率。(李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