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隆阳区纪委、监委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履职担当,切实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不断增强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制定方案明职责。制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方案》围绕工作职责、查处重点、合作机制、采取措施、强化落实等方面,明确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治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和巡察的重要工作内容,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
聚焦专项查重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盯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贸易集市、娱乐服务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盯紧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围绕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等情况进行重点查处。
排查线索重研判。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深入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重要工作基础,采取“两排查、两收集”的方式开展问题线索排查,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媒介,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对所辖地区的涉黑涉恶腐败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认真研判,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分析透、成因准,为全面深入惩治涉黑涉恶腐败提供详实依据。
发挥巡察强震慑。通过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等方式,增强监督效果。区委巡察机构年内安排2轮,以发现和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为重点的专项巡察,目前,第一轮专项巡察已进驻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巡察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背后的腐败问题,将按照有关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形成震慑。
督查督办严问责。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注。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乡镇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机制,既查处直接责任人,还将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苏红兴 孔江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