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1至4月办理廉政审查意见回复1283人次

发布时间:2018-05-15 07:56:00   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镇康县纪委、监委围绕“审查对象、审查流程、审查重点、审查纪律、意见回复”五个方面内容,抓实“五个步骤”,严把干部廉政审查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明确审查对象。根据《镇康县廉政审查办法》规定,结合县纪委、监委管理权限,明确廉政审查对象为:拟提拔任用、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县管干部和县级及以上拟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廉政审查的个人或集体。同时,对收到来函中不属县纪委、监委审查对象范围的,及时联系来函部门告知说明。

规范审查流程。规范廉政审查意见征求、办理、审核工作流程。县纪委办公室收到征求意见函送领导阅批后,由县纪委组织部将征求意见函分送县纪委纪检、信访、案审、案管、党风等部门对审查对象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再由县纪委组织部对各部门审查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并提出具体回复意见。

突出审查重点。审查过程中,县纪委纪检、信访等部门围绕部门职能职责,对审查对象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方面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是否有信访举报的情况、是否有拟初查核实或正在初查核实的情况、是否有拟立案调查或正在立案调查的情况、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是否有受到问责的情况。

严明审查纪律。指定专人负责廉政审查意见办理回复工作,在审查过程中,严格要求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等知情人员严守保密纪律,特别是涉及有信访举报、有问题线索尚未核实或拟立案审查调查或已立案审查调查未结案的情况,坚决防止在廉政审查环节泄漏审查内容和审查意见。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不包庇、不袒护,严肃责任追究其相关责任。

严肃意见回复。县纪委组织部根据梳理汇总的审查意见,及时草拟复函,由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按程序送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送主要领导审签,切实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确保廉政审查全面、准确,审查对象“画像”精准,为全县干部提拔、评优评先等提供重要参考和遵循。

1至4月,镇康县纪委共办理廉政审查意见回复25件1283人次,其中,涉及干部拟提拔任用审查2件44人次,干部评优评先审查11件984人次,干部出国(境)审查4件8人次,其它干部调动及代表、委员人选推荐等审查8件247人次。(郭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