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1至4月谈话函询21件次 同比上升75%

发布时间:2018-05-15 07:45:58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呈贡区纪委、监委持续加大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力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以纪为尺、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至4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21件次,同比上升75%。

提升业务能力,严把“入口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省纪委实施办法等规定,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研判方式,认真遵循“三级集体排查”研判机制,充分发挥集体研判的智慧与优势;严格谈话函询标准,充分领会中央、省市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谨遵反映违纪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内容笼统、不具体等“三个可以谈话函询”。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顶风违纪等“三个不能列入谈话函询”,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不予采取。确定谈话函询方式后,还需再次进行筛查甄别,对一般性问题采取函询,对问题性质严重、线索具体的,以面对面谈话为主,严防“一函了之”“一谈了之”。21个谈话函询件中,采取函询方式15件次,采取谈话方式6件次。

强化责任担当,严把“质量关”。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为铁尺标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谨细致全面、“一人一策”制定谈话函询方案,做到函的全面、问的透彻,同时注意做好外围排查取证工作,不能仅听谈话函询对象一家之言、一面之词。围绕证据和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后逐级报批和研判,让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经得起时间、历史和人民的检验。2018年谈话函询21件次中,采取提醒谈话等适当方式处理后予以了结的为3件次,体现教育挽救、抓早抓小的方针;转初步核实的为2件次,经谈话函询失实或者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的为16件次,体现尊重证据、实事求是的原则。

抓实反馈回访,做好“后半篇文章”。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向区管干部反馈函询了结情况的通知》,明确承办部门或单位对被函询对象的书面说明要认真分析评估,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复核。经函询,对能如实说明情况,反映问题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向被函询对象发函反馈,体现组织的关心、信任与爱护,同时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书面反馈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回访,听取被函询对象的意见建议,确保函询工作严谨细致、有始有终,切实打消函询对象思想顾虑,让其过后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之中。截至4月,区纪委、监委函询了结后予以反馈或告知4人次。(陈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