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严格监督执纪,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精神,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至4月,立案30件处分13人。
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案情通报等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嵩明县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案件移送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执法机关统筹协调工作;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避免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与扫黑除恶工作脱节;不断创新执纪方式,强化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推行常态化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注重从巡察、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中寻找问题线索,进一步增强执纪审查综合效果。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前移关口。强化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扩大约谈提醒覆盖面,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综合使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教育监督干部,坚决遏增量。今年以来,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6人,其中第一种形态21人,占58.3%,第二种形态3人,占8.3%,第三种形态8人,占22.2%,第四种形态4人,占11.1%,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严肃追责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六条经验”“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重点整治的“六类对象”。聚焦“七个有之”,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四风”问题,坚决从快查处、从重处理。对扶贫领域发现的违纪问题坚持层层督办,1至4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追责11人。(王艺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