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整治不良饮酒风气,巩固和深化全区作风建设成果,近日,思茅区印发了《关于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的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适用于全区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规定》共十个条款,包含“六个严禁”,即严禁在工作时间、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时间饮酒。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公务餐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严禁乡(镇)、单位部门以加班餐、误餐等名义在内部食堂饮酒。严禁公务接待饮酒,因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确需饮酒的,厉行勤俭节约,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报分管该单位或该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严禁在任何场合劝酒、酗酒。严禁出现酒后有损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的情形。
同时,区纪委、监委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明确对违反和执行规定不力的,依照相关条款,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此外,规定还对重大外事、招商引资等特殊确需饮酒的情况进行明确,要求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遵循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禁购买高档酒水,狠刹不良饮酒风气的同时灵活控制适当饮酒情形。
思茅区还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规定、意见和细则,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3—4个常态化监督检查组,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四风”问题查纠力度,坚决整治不良饮酒风气;开展公职人员作风建设大检查,重点关注驻村工作队员,突出检查一批小、远、散单位,严查死角和边缘。对违反《规定》不良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夏增雯 侯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