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对在抽查核实中发现的25名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其中部分瞒报情节较重的同志给予诫勉问责,将瞒报情节严重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查核处理。
通报指出,抽查核实发现的25名同志存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暴露出昭通少数领导干部“四个意识”树得不牢,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自觉,对上级党组织关于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要求置若罔闻,不认真学习领会、不严格遵照执行等问题,反映出一些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对班子成员和本单位干部的监督管理存在“宽松软”等问题。
通报强调,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真实、准确、规范、完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全市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觉悟和规矩意识,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好思想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牢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进一步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规定,全面准确领会有关要求和精神内涵,通过如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对党忠诚、严守纪律体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责、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把督促领导干部准确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党委(党组)加强班子成员和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职责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