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至4月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350人次

发布时间:2018-05-03 08:10:10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嵩明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1至4月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350人次。

全面约谈,压实责任。嵩明县始终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红红脸、出出汗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中之重。对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定期开展“咬耳扯袖”,明确谈话标准和时间,做到无病常“把脉”,警钟长鸣、抓早抓小。在主要负责人带头下,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积极开展谈话,采取走出去登门谈、请回来约定谈方式,着力扭转被动、消极、等待的不良局面,扎实推进“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

延伸触角,消除盲点。注重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于派驻、巡察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让监督关口不断前移。建立健全派驻监督定期报告、及时反映情况制度,要求各派驻机构及时向县纪委报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线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第一时间报告,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建立健全巡察立巡立谈、立巡立改等机制,对巡察发现的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轻微问题,责成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提醒、责令整改。通过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不断延伸执纪触角,消除监督盲点。

规范程序,常态监督。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研究审核机制,县纪委、监委定期召开书记主任专题会,集中研判问题线索,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注重“三个防止”,即“防止一谈了之,防止谈而不核,防止以谈代查”,谈话都要形成签字背书的书面材料,并视情节开展核实。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汇总梳理约谈提醒开展情况和约谈中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跟踪管理、限期整改使“病人”得到“康复”。

严格检查,落实谈话。县纪委案管室适时开展“第一种形态”专项检查,督查“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情况和落实效果,认真检查各级党组织是否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党内监督是否正常化、常态化,防止和纠正落实“第一种形态”走过场、搞变通等情形。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的责任人及时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张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