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强化落实“双安全”指示 实现审查调查安全“三个零”

发布时间:2018-05-01 09:30:01   来源:大理州纪委

“有留置对象陪护如何解决?”“在这里谈话有没有方案?”“通知村干部来谈话时是采取什么方式?”“医疗保障是否到位?”“谈话结束后有没有进行回访?”4月26日下午至28日上午,省纪委、监委案管室到大理州开展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检查调研。

调研围绕贯彻落实赵乐际同志关于“双安全”工作指示情况,“走读式”谈话程序,谈话场所、留置场所建设、提升改造情况以及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调研组深入大理州纪委、监委,宾川县纪委、监委,洱源县纪委、监委等地,通过实地查看场所、听取情况介绍、调阅卷宗材料、回放监控录像、现场提问了解等方式,对县、乡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充分了解和掌握基层执纪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为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双安全”工作指示,大理州纪委、监委将省纪委、监委出台的“四项制度”的学习列入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大培训计划,1500多名州、县、乡纪检监察干部接受培训学习。同时,将相关制度文件发放到每一位干部手中,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思践悟,落细落实。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要求贯穿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实现全州执纪审查调查审查人员零违纪、审查安全零事故、审查结果零投诉“三个零”。

调研组对大理州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办案安全。既要考虑环境上的安全,又要确保程序合规,文书表述要严格按照“六大纪律”规范表达,案件卷宗材料及时收集整理。二是要高度重视案件办理质量。监察对象全覆盖,办案涉及面更广,办案要求更高,要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的要求和标准,既要依纪又要合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三是正确运用好留置措施,在合理设置留置场所工作中要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使用安全。采取留置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做到审慎安全使用。(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