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思茅区监委挂牌以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新职能,综合运用监委12项调查措施,促进执纪执法同向发力,严查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持续释放正风反腐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对3人采取留置措施。
为用好留置措施,思茅区反复多次组织学习监察法,用监察法指导案件办理,总结留置经验,学用相长,学法执法有机结合,让纪检监察干部办起案件更加得心应手。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和常用文书格式等“四项制度”,认真研判问题线索处置,结合具体个案,提出处置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委员会议,分析研究案情,精心制定详细留置方案,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审批。
案件办理过程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把控谈话、陪护、监控、调查等重要环节。办案人员充分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原纪检监察干部与转隶干部纪法优势互补,把握好程序、问题和细节难点,共同推进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调查中。(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