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提醒+监督” “五一”拂清风

发布时间:2018-04-28 08:10:28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扬正气,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通过“节前提醒+节中督查+节后惩处”,用严明纪律确保“五一”假期文明节俭、清风拂面。

廉政提醒打好“预防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倡导节俭廉洁过节,释放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快查严处的强烈信号。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提前给全州党员领导干部发送节日廉政短信,提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知廉、行廉、守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过节。下发及转发《关于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关于2018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要求,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

监督检查架设“高压线”。抽调精干力量,在全州范围内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传导压力。重点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金礼品、打牌赌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节日病”开展监督检查。

节后惩处树好“新风气”。对于“五一”期间群众举报反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迅速进行调查核实,查实一起、处理一起,严格按规定问责,坚决正风肃纪,不遮掩、不护短,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并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驰而不息改进作风建设,树好新风气。(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