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纪委、监委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迅速传达,加大宣传力度。迅速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以及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相关工作要求和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并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进行传达学习。通过“清廉轩”工作QQ交流群、县纪委、监委微信群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单位公示栏粘贴《通告》全文。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屏边县纪委、监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相关制度。建立了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严肃性、特殊性和保密性,明确了相关部室工作职责,规范了办案程序、办案流程,制定了相关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涉黑涉恶情况报告制度。
全面排查,严格执纪审查。对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其表现形式及成因进行分析研判,努力查找问题线索。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相结合,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优先处置,绝不姑息。对涉黑涉恶与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挺纪在前,加强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打错。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袁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