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委监委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融合磨合、加强执纪监察,严肃查处失责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公职人员97人。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监察法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干部大会、专题会议、常委(监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监察法的热潮。市纪委、监委机关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对宪法、监察法和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四项制度等进行专题学习研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监察和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制定《丽江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分工建议方案》《中共丽江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中共丽江市纪委常委会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中共丽江市纪委丽江市监察委员会公文行文办法(试行)》《丽江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丽江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丽江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丽江市纪委市监察委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方案》等八项制度,加强关键环节管控,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
加强融合磨合,形成工作合力。抓紧抓实监委组建后的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工作磨合,形成了风清气正、心齐劲足、干事创业、团结和谐的工作局面,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新职能,全面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实现“1+1﹥2”的效果。为理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线索移交、指定管辖、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证据转换、补充调查、款物处置、争议解决、办案协作等方面的机制,组织召开市监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等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3次,深入沟通协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理顺明确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以及相互监督制约的措施办法。
加强执纪监察,保持高压态势。各级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不松劲、不停歇,再出发。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186件,同比增长15.33%;处置问题线索206件,同比增长68.85%;立案审查81件97人,同比分别增长30.65%和21.25%,其中县处级7件7人,乡科级23件36人。给予处分89人,同比增长102.27%。其中,党纪处分83人,政务处分7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1人。(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