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监委对问题线索实行“三级排查”的集体研究机制,不断强化问题线索的规范处置和管理程序。层层把关,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藩篱,防止线索流失和“跑风漏气”现象发生。
室务会议集体研究“把脉”。制定出台《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办法》,规定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原则、受理和处置的程序及要求。执纪监督部门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召开室务会议,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的要求,结合问题线索价值性、可查性、总体情况等,逐一实行“一级”分析研判和集体研究,把好初步处置意见关。按照四类处置标准和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填写呈批表等文书资料,报联系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领导召集研究“会诊”。对经过室务会议初步研判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召集联系常委(委员)、执纪监督室和相关审查调查等部门人员“二次排查”,把准集体研究把关。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具体承办部门等意见。严密审核,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遗漏任何一道程序,挖掘深层次案件线索。
书记专题会议集体排查“开处”。每月至少定期召开一次集体排查问题线索的书记(主任)专题会。经市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召集集体研究提出处置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书记(主任)专题会进行“三级”集体排查,严谨缜密研究,确定办理意见,精准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有效防止问题线索处置的随意性,保证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质量。以新机制领航新征程,塑造新形象,作出新业绩。不断健全完善监督执纪各项制度,加强自身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锻造全面过硬的“纪律部队”。(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