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全面构建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举报、网络举报“四位一体”的信访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 在“石林党风”微信平台设立了一键举报端口,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访渠道,广泛受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同时全面梳理目前已掌握的线索,对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建立专门台账,逐条进行排查,深挖背后是否存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台账管理登记,建立问题线索数据库,专人负责,定期汇总,严格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时限要求,经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程序移送相关承办室办理和处置。坚持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提交县纪委书记和县监委主任专题会议研究,切实做到不无故拖延、积压问题线索。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重点紧盯党员参与涉黑涉恶的问题,建立健全党员涉黑涉恶线索通报移交机制,实行边巡察边反馈边移交,不断放大震慑效应。重点深挖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移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形成有效震慑。
建立协调办案机制。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主动与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形成打击合力,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解决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建立与审计、信访、巡察机构等部门的线索移交反馈机制,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相结合,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零放过”,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和滋生土壤。(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