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制定规则规范县纪委县监委议事决策

发布时间:2018-04-20 07:11:26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永胜县纪委县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共永胜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和《中共永胜县纪委常委会永胜县监察委委员会议事规则》,把集体领导具体化,确保议事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规定,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主要研究酝酿拟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和县监委委员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研究提出贯彻中央、省、市及县委决策部署精神的工作意见、组织协调县纪委全会和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相关事宜、对党员干部作出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问责处理、纪律处分决定的意见、干部人事问题、大额度资金使用及其他重要事项商议等7个方面工作的研究和决策。规则确定了只提交书记主任专题会议研究的4类具体事项,以及先提交书记主任会议酝酿再提请常委会监委会研究审议的5类事项,规则共11条。

《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委委员会议事规则》分总则、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组织召集、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程序和要求、会议服务保障、会议决策事项落实和附则共8章36条,规定了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委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的9类事项,即:传达学习类、重要文件类、会议活动类、意见回复类、执纪问责类、专项工作类、自身建设类、突发事件类、其他事项类。

同时,还制定了《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需提请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和常委会监委会研究的具体问题》作为规则的附件,分别列出了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过程中需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研究的6个具体问题、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的5个具体问题,由县监委委员会议研究的6个具体问题,以及需要合并召开纪委常委会议和县监委委员会议共同研究的6个具体问题。《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县纪委县监委对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推动建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机制,保证党章和宪法赋予的权力始终能够得到公正准确地运用。(张忠辉)